根据广州市人事局《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发〔2007〕134号)精神,现对《我市2007年轻工、冶金、电力等十个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见广州考试信息网(http://www.gzexam.com.cn)“职称评审”专栏)作如下补充:
一、凡省外流动到我省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确认的专业技术资格应与其在省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系列、专业、级别和档次)相同,申报评审和公示的程序、途径、环节及要求,参照我市现行的正常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规定执行。申请评审确认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如下材料:
(一)申报原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原件及其他有关申报原始材料;
(二)原已取得的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我省现行评审所需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及有关材料(表格的填写和材料的整理不能超出材料(一)的内容、范围和时段);
(四)政府人事部门的调令、行政介绍信、部队安置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适用省外调入和部队安置人员)。
二、学历(学位)鉴定要求:
下列人员申报评审或评审确认专业技术资格还需提供国家或我省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一)人事关系或户口不在我市的;
(二)人事关系、户口均在我市,但未通过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申报的;
(三)通过广州市人事局职称业务直接申报点进行申报的。
三、转换专业技术岗位的申报人员,应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并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同时把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
四、专业技术人员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材料请先报广州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北秀大厦1楼)审核。
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
二〇〇七年七月三十日
(联系人:马宗英、陈雪微,联系电话:83544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