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完成今年的评审工作,凡在我市申报轻工、冶金、地下铁道、电力、建材、橡胶、港口航道、港口机电等10个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请登录中国广州人事网(http://www.gzpi.gov.cn/gzexam)或广州考试信息网(http://www.gzexam.com.cn)“职称评审”专栏“表格下载”专区下载相关表格。为更加公平、公正、全面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业绩成果、学识水平和专业技能,请申报人和单位按照申报专业范围、评审材料的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组织填写申报材料,并请于规定时间内将评审材料报送至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地址: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联系电话:020-83544599,传 真:020-83516920,联系人:陈雪微, E-mail:gzexam@163.com)。
一、受理材料具体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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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具体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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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20日 |
受理建材、橡胶工程技术工程师的申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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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24日 |
受理港口航道水工、土建、港口机电、船舶维修、管理工程技术工程师的申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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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31日 |
受理电力、地下铁道工程技术工程师的申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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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7日 |
受理冶金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工程师的申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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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14日 |
受理轻工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工程师的申报材料 |
二、受理专业范围:
(一)广州市轻工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
专业组:食品专业,轻工机械、轻工电气专业,日用化工、造纸专业。
(二)广州市冶金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
专业组:冶金建筑专业,冶金电气自动化专业,冶金机械专业,金属压力加工专业,金属冶炼及理化分析专业,冶金焦化与热能工程专业。
(三)广州市轻工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
专业组:食品专业,轻工机械、轻工电气(电器)专业,日用化工、造纸专业。
(四)广州市冶金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
专业组:冶金电气专业,钢铁冶金专业,有色金属冶炼专业,冶金机械专业,冶金自动化专业,冶金建筑专业,焦化燃气与化工专业,热能工程专业,金属压力加工专业,理化分析专业。
(五)广州市电力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
专业组:热能机械专业,热工化学专业,电气专业。
(六)广州市建材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
专业组:建筑材料、建材化工、木材加工专业, 建材电气专业,建材机械专业。
(七)广州市橡胶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
专业组:橡胶工艺专业,橡胶电气专业,橡胶机械专业。
(八)广州市地下铁道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
专业组:铁道机车、车辆动力及建筑机械专业, 铁道运输、电气通信、信号、自动化专业,土木建筑专业,环控设备专业,预概算、情报专业,科技管理、施工管理专业。
(九)广州市港口机电、船舶维修、管理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
专业组:港口机械专业,港口电气专业,港口船舶专业, 港口管理专业。
(十)广州市港口航道水工、土建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
专业组:港口土建专业,港口航道水工专业。
三、申报材料的填写要求
(一)《()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评审表一)1式1份;粘贴在申报材料的档案袋封面上。
(二)《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评审表二)1式1份;装订;封面左上角请注明主管单位的名称。
(三)《()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评审表三)1式1份;A3纸单面印制;不附件;需提交电子版。
(四)《业绩、成果材料》(评审表四)1式1份;不装订;按照业绩、成果材料的《目录》顺序夹成一本。
1.业绩、成果材料的《目录》;
2.任现职以来的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材料,即作品、成果、奖励、业绩的证书、证明或作为专业技术主要贡献者完成的项目;
3.任现职以来的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著作、译著的原件(本人为第一作者)及论文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和正文(申报人所写部分)的复印件,或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实例材料,论文及专项技术分析报告需提交电子版。
4.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报告1份(约3000字);需提交电子版。
(五)《证书、证明材料》(评审表五)1式1份;装订。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2.非学历教育证(如专业证书、单科合格证)复印件1份;
3.现任职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4.任职资历证明或聘书复印件各1份;
5.《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2005年之前(含2005年)取得的省《计算机网络应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如属免考或降低分数者应注明理由,并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料;
6.《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合格证》(2005年开始为成绩通知书)原件,如属免考或降低分数者应注明理由,并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料;
7.《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原件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学习内容复印件各1份;
8.身份证复印件及单位出具申报人是否违反计划生育的证明各1份。
(六)《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评审表六)1式1份。
(七)《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评审表七)1式1份。
(八)《贴资格证相片页》(评审表八)1式1份;粘贴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相片的三分之一在相片页上,相片无需加盖公章,否则该相片作废。
(九)《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1式1份。
(十)《申报人基本情况一览表》1式1份;需提交电子版。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在填写材料前须认真阅读表格填写说明,严格按照表格要求准确、规范填写申报专业名称和其他必须填写的内容。
(二)评审材料要装在不易破损的档案袋内,档案袋正面左上角须填写主管单位名称,密封后加盖骑缝章。
(三)所有复印件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小组或人事部门核实,注明“与原件相符”后加盖公章。
(四)评审表二“继续教育情况考核”所填写的时间、内容、课时必须与提交的“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一致,并提交所有继续教育情况证明复印件。
(五)评审表二“聘任情况”是指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情况,其“年度或聘期满考核”是指对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期内专业技术工作的考核,要与聘书的聘任年限相符。若考核年限超过5年的只填写最近5年的考核结果,聘期满当年度只需填写聘期满考核不需填写该年度考核。
(六)《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里的单位评价意见必须一致,并不少于150字。
(七)“单位公章”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公章。除有特殊规定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外,其他一律加盖单位或职称改革办公室公章。“单位负责人”是指分管其部门的单位领导,并非部门领导。
(八)凡提交的“学历证明”必须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毕业证明书、修业证书、专业证书等为无效学历证明(1988年至1990年期间,经省高教局批准,统一计划、统一考试招生的教学班,按规定完成教学计划,考试成绩合格,取得《专业证书》的除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专科结业证书比照降低一个国民教育序列等级对待。
(九)2005年(包括2005年)之前取得的省《计算机网络应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仍可作为计算机能力的有效条件, 2006年(包括2006年)之后取得该证书,只作为继续教育证明,不作为计算机能力的有效条件。
(十)论文、著作或专项技术分析报告等应是在任现职期间撰写的,其截止时间为每年工作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
(十一)专业技术人员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资格条件的规定,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并把申报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同样的业绩材料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若专业技术人员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能提交证书原件(计算机及外语合格证)时,必须到发证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十二)凡流动人员申请评审确认同系列、同级别(档次)专业技术资格的,需提交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原始申报评审材料。
(十三)申报人必须提交新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新版资格证书是2000年8月1日启用的《广东省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旧版资格证书从2003年12月30日已停止使用)。
(十四)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成立单位审核评价小组,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以及填报材料真实可靠性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对不符合资格条件及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不予报送。
(十五)凡不如实、客观、按政策规定要求填报材料的申报人员,在评前公示期间受到举报查实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在评后公示期间受到举报查实的,取消评审通过的资格,或撤销已取得的资格,并自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
(十六)对评审材料的审核不负责任,对弄虚作假行为包庇、纵容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个人责任,给予通报批评或建议行政处分。
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