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人事局、建设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08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函〔2008〕15号)精神,2008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将于2008年11月29、30日举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08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凡在广州市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均须登陆中国广州人事网(http://www.gzpi.gov.cn/gzexam)或广州考试信息网(http://www.gzexam.com.cn),并经过“网上预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预报名时间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08年6月26日上午9时起至7月25日下午17时截止。
在上述时间区间内,进入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经过网上填表(简体字)和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证件照片,照片小于30K,所传照片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等步骤完成网上预报名。
(二)报名确认时间、地点
1.报名确认时间:2008年7月21日至7月25日(上午 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确认地址: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83543605-217)。
(三)考生按单位属地原则报考。报考条件见附件1,网上报名步骤的具体操作程序、方法和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2。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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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试 时 间 |
科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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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 |
上午 |
9:00—11:30 |
城市规划原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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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2:00—4:30 |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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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 |
上午 |
9:00—11:30 |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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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2:00—5:00 |
城市规划实务 |
三、考试方式
(一)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二)《城市规划实务》科目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监考老师须提醒考生:(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专用答题卡首页);(2)在专用答题卡按题号在指定答题区域作答;(3)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其余三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其他事项
(一)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从网上下载及用A4纸打印准考证,考试当天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即“两证”赴考,缺一不得参加考试。
(二)根据省物价局粤价〔2001〕52号规定,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客观题每科60元,主观题每科120元。
附件:1. 2008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2. 2008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程序及材料要求
3. 2008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4. 2008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情况汇总表
二〇〇八年七月四日
附件1
2008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
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符合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分全部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4科”)和免试部分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2科”)。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4科”)
(一)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
(二)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
(三)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四)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五)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六)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七)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八)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二、免考部分科目(报考级别为“考2科”)的条件
在1999年6月前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免考部分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的考试:
(一)1987年(含1987年)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2年。
(二)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7年。
(三)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0年。
(四)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5年。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时间计算到2008年12月31日。
附件2
2008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报名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报名程序
(一)网上填报个人资料、打印报名表
任何地方(国内外)打开联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寻找到中国广州人事网(http://www.gzpi.gov.cn/gzexam)或广州考试信息网(http://www.gzexam.com.cn)→点击进入“网上报名”→跟随“指引”阅读报名须知并确认“网上报名协议”→填写“《2008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下称《报名表》)”和上传照片等其它服务项目→打印《报名表》等一式一份→交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并盖章。
(以上由考生自己完成)。
(二)完成“报名确认”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本人在网上填报、打印相关资料,持《报名表》和其它规定要求的报名材料,经单位审核同意加具意见,按隶属关系分别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连同报考人员应提交的材料及填写好的《2008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和考务费到报名点报名。
二、报名者必须提交的报考材料
(一)《2008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自行用A4纸从网上下载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二)首次报考和续考考生都必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符合免考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还须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四)外省市转入考生需提交转考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无论何时,经查属实的,将按人事部令第3号予以处理。
附件3
2008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报名点: 报名序号:

一、 填表注意事项:
1.此表由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后,用A4纸直接下载双面打印,交单位审核盖章。
2.此表“单位审核”栏由单位填写。单位对报考者所填内容,提交的材料(含照片)等是否真实进行审核确认,加盖公章。
3.考生对提交材料的准确性负责,网上确认的报名信息不得自行修改。
二、 报名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此表一式一份;
2.首次报考和续考考生都必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符合免考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还须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外省市转入考生需提交转考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三、声明:
我提交的证件材料真实准确,本表所填的内容与网上报名内容一致。如不真实、准确、一致,我负由此引起的后果。
报考者(本人签名):
200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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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审
核 |
经审核,该同志所提供的学历、资历真实、准确,具备(请在以下□内打“√” ):
□报考级别为“考4科”条件;
□报考级别为“考2科”条件。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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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
市人事考试管理机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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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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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意见 |
省人事考试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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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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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
2008年11月29、30日 |
资格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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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证 机 构 意 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注:⒈考试管理机构意见栏由报名点人事考试机构审核盖章。
⒉发证机关意见栏由省人事考试局审批盖章。
⒊考试合格后,考生应将此表交回单位存入个人档案中。
附件4
2008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报名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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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务
费 |
报考科目 |
元/科 |
人数 |
教务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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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原理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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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相关识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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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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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实务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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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费 |
报名费每人10元,报考人数为 人,应缴报名费总计 元。 |
单位名称(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以下由考试中心填写:
材料审核员签名:
录入汇总员签名:
收 款 员 签 名:
主题词:专业技术人员 城市规划 考试△ 通知